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遺失補辦流程
1.《道路運輸證》有效期為3年,到期換發(fā),具體換證工作由各省(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)結合當年的車輛審驗工作進行。
2.《道路運輸證》污損的,道路運輸經營者向原發(fā)證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換發(fā)申請,發(fā)證機關應當收回舊證,按原證件編號換發(fā)新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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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《道路運輸證》滅失的,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在原發(fā)證機關所在地報刊刊登遺失聲明后,發(fā)證機關予以補辦新證、重新編號,并在業(yè)戶檔案及車輛技術管理檔案中注銷原證件號碼,登記新的號碼。道路運輸經營者因違法行為被暫扣《道路運輸證》的,車籍地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補辦新的《道路運輸證》。
4.《道路運輸證》換發(fā)、補發(fā)期間,為不影響道路運輸經營者的正常經營,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留下《道路運輸證》主證,憑《道路運輸證》副證繼續(xù)準予運輸,并在《道路運輸證》副證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。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。
5.每輛車《道路運輸證》補辦次數1年內超過三次的,應終止補辦。
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遺失登報聲明一般幾天見報
工作日下午3點以前辦理的話,一般是第二天見報,特殊報紙的話,可能需要的時間會久點。